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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涉及学校教育的法条 民法典关于学校教育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学校教育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是指通过进修民法典,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树立尊崇法律、遵守法律的觉悟,运用法律保护…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是指通过进修民法典,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树立尊崇法律、遵守法律的觉悟,运用法律保护合法利益的能力,从而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坚持做好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体现为下面内容三方面要求:

  一是青少年民事法律智慧体系要依照民法典展开。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把限制公权力体现得淋漓尽致,那么民法典则把保护公民私权利展现得尽善尽美,公民一切民事活动,大到签订合同、设立公司,小到缴纳物业费、办理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加强青少年法律觉悟培育,需要围绕青少年成长的切身利益,切实遵循民法典设立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职责编等法律规范,并依照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诉求和民法典的内在逻辑性,科学设立进修目标、进修内容、进修技巧,构建青少年民事法律教育层层递进、有效衔接的智慧体系。

  二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价格追求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格观。民法典从立法目的、制度到具体制度,都充分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格观的本质要求。民法典第一条指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高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提出民事主体平等自愿制度、公平制度、诚信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制度、绿色制度和增加的见义勇为免责制度、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业主居住权制度、保护胎儿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保护个人信息制度等等,充分体现了全方位、多层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格观的民族、社会、个人层面价格追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格观的民事法律制度,积极将这些法律制度转换为青少年的法律觉悟,进而形成自觉的法律行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格观在青少年社会行为操作中生根开花结局。

  三是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更加注重大中小学校一体化与校内、校外协同化建设。民法典汇集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民事法律操作,吸收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杰出法律文化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涵盖范围广泛,内容博大精深,因此,需要进行持续、长久的浸润和进修,才能更好地实现领悟和消化,进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基于此,扎实做好青少年民事法律教育,一方面要强化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一体化建设,即根据民法典的内容和青少年成长阶段进行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另一方面要立足于时代特征进一步增强法律教育的整体环境和气氛,在依托于法制学说课这一主渠道和法制教育专职力量的同时,辅之以加强学校与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协同合作,进而更加有效促进青少年法律觉悟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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