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性质具体包括如下:
1、刑法有比其他法律更强的阶级性。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 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 治的工具。不仅如此,刑法作为公法,和其他法律(尤其是私法)相比较,有更强的阶级性,其内容更明显地体现出其作为阶级统 治工具的性质,如关于危害民族安全罪(叛国罪、颠覆政权罪、武装暴 乱、叛 乱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妨害司法罪的规定等。
2、刑法具有社会性
刑法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社会性,即它不仅要维护统 治阶级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一方面,一定社会(包括阶级社会)中,社会成员基本的价格观,如基本的伦理和物质价格观,无论是统 治还是被统 治阶级都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只有对被统 治阶级的利益(只要是不和统 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的)予以保护,社会才能够建立稳定的秩序,否则,统 治阶级的政治统 治和经济利益就无从实现。
3、刑法的法律性质(或特点)
刑法和其他法律相比较,有下面内容特点:
(1)内容特定,规定的是犯罪和刑事职责难题,和其他部门法不同。
(2)制裁(禁止)性的规范体系,保护型的实体法。
从对行为的影响方式上讲,法律分为调整型和保护型两种。
调整型法律如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主要由行为规范组成,其特点在于制定权利义务的行为模式,规定大众应当/可以做何,禁止做何,引导大众做应当和可以做的行为,不做禁止做的行为。
保护型法律如刑法,主要由禁止性规范组成,其特点在于只告诉大众禁止做何,不告诉大众可以作何,并对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怎样处罚做出详细规定,建立起制裁的规范体系。
刑法只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禁止做,不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做,并对实施了禁止做的行为(犯罪)的处罚做出详细规定,以此来保护大众的正当权益不受犯罪的侵害,因此是保护型的实体法。
(3)调整(保护)范围广泛,一切受到严重侵害的社会关系都可以被刑法调整,其他部门法多只能调整某一的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刑法是以其调整技巧(刑罚)而非范围作为自己独立存在的依据。
(4)调整(强制)手段的严厉性和对利益保护里的后盾性。
综上,刑法是每个民族都会制定,而且是用来惩罚那些意图想要用个人的行为来扰乱整个社会的安定的罪犯,而刑法和普通的民事法律等不同的就是刑法是用更加严厉的手段来保障大部分遵守法律的公民权益,而小部分违法的公民在特定的权益上就不会受到保护。